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辖区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招聘简章(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聘流程
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七、招聘方式
1.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或电话求职应聘。
2.申请人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3.通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现场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