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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岗位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辖区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招聘简章(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聘流程

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七、招聘方式

1.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或电话求职应聘。

2.申请人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3.通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现场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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