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特岗教师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

4、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月3日至2006年1月3日期间出生);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1月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以“姓名+手机号码”(如:张三+138238XXXXX)为标题并附相关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mxqgafjb@126.com。

报名材料:①《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④学历、学位证书,⑤个人信用报告,⑤其他材料(如退伍证、驾驶证等)。

注意:提交材料后不代表报名成功,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的以短信通知为准,考试时间初定1月中上旬,其他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笔试

采用纸质闭卷统一考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时事政治,总分为100分。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体能测试

测评项目:①10m×4往返跑,②纵跳摸高。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计入总分。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按照招聘人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不足人数按实有人员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计分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予以公布。对空缺岗位可予以调剂。

(六)体检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还需配合进行毒品筛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入围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入围人员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本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通过门户网站、平安梅县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正式聘用。以上招聘程序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三、待遇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五险由单位统一缴交(五险个人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A类岗位每月实领约3200元,B类岗位每月实领约2900元,C类岗位实领工资约2700元,其他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6111231(工作时间)

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2024年1月3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