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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宣教科工作人员1名,主要协助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及史志编修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安排、责任心强。

(二)具备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健康身体条件,仪容仪表端正大方。

(三)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8日期间出生)。

(五)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组织协调和口语表达能力,服务意识强,熟悉现代办公软件运用者优先。

(六)下列人员不允许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来宾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常管理和出差补助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6日至1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实地报名。

网上报名:报名者填写《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等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发到邮箱:lbds706@163.com。

实地报名:报名者持上述资料,于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到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来宾市盘古大道123号市住建局8楼803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届时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通知笔试通过者面谈。

(四)面谈

采取面谈方式了解应聘者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五)体检

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谈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

应聘者体检结果为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将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1年1签,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人:叶雪,联系电话:0772—4278706。

附件: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4.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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