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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覃xx等10名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提高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贵组通〔2020〕64号)、《港北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港北组通〔2023〕25号)及《中共港北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27号》精神,经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在本辖区服务满2个聘期且考核合格的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覃冰琳等10名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及安排去向见附件)。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受聘人员签订首聘用合同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聘期从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港北区服务满2个聘期党建组织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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