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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博士岗位)

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我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岗位)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名单

学历要求为“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任教师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均参加本次面试。

二、面试确认

我院已与面试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2024年1月7日17时前将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见附件)扫描发至邮箱rsc@nfpc.edu.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入围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下:

1. 本人身份证。

2. 学生证。

3. 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 职位要求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5.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6.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等工作期间,请全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各个招录环节及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8:30报到,组织资格复审。

(二)体能测评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上午8:30报到,9点组织测评。

(三)心理素质测评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下午13:30报到,14:00组织测评。

(四)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上午7:30报到,8:00组织测试。

考生须于专业能力测试当日上午7:30前报到,实行入闱管理,测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根据入闱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地点

各项考试、测评地点均为南京警察学院仙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28号)。其中,资格复审报到地点为行政楼401,体能测评报到地点为警体馆大厅,心理测评报到地点为敏行楼一楼104教室,专业能力测试报到地点为敏行楼一楼116教室。

六、体能测评

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实行入闱管理。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均须在专业能力测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体能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有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具体标准见下表。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七、心理素质测评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与体能测评在同一天进行,通过体能测评的所有职位的入围人员均须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八、专业能力测试

(一)课程试讲和校内学术评价

专业能力测试现场组织形式分为课程试讲和校内学术评价的方式进行。具体环节为:一是课程试讲。考生根据所报岗位需求及学科专业情况,自选题目并准备试讲内容,时间为10分钟(含1-2分钟自我介绍);考生试讲结束后,由考官组对考生现场提出1个问题并由考生作答,试讲提问和作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组根据考生课程试讲及问题作答情况作出评价打分。课程试讲加现场提问作答总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课程试讲满分为100分。考生需于资格复审当天将试讲课件用U盘复制带至审核现场,统一复制至专用电脑。二、校内学术评价。由考官组现场对考生提供的攻读现学位以来学术成果进行参考后,向考生提问1个学术性问题,由考生现场进行答辩,考官组根据考生的学生成果质量及答辩情况对考生作出评价打分,学术提问及现场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校内学术评价满分为20分。

(二)科研量化

根据考生前期提交的《南京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考人员成果情况汇总表》进行量化计分。按照学院教研、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方法,对报名同一岗位考生提供的攻读现学位以来的教研和学术成果的业绩点进行计算并排序,再根据岗位内人员排序,从高往低加权赋分。科研量化满分为30分。

(三)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的计算

课程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折算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学术评估成绩满分为50分,其中校内学术评价占20分、科研量化占30分。

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课程试讲成绩×50%+学术评估成绩。

九、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的总成绩确定,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十、体检和政治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应当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体检时间为1月15日,政治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1. 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确保安全。

2. 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期间,考场实行入闱管理,电子通讯设备将统一保管,不得携带进入考场、候考室。

3. 遵守考场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有舞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测评后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4. 请仔细阅读公告事项,保证身体健康,认真做好准备,保持通信畅通。

附件:放弃声明.doc

南京警察学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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