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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接收第一批法律实习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与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接收优秀学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拟接收30名,主要安排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担任法律实习生,承担审判辅助事务。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工作。

实习期限一般为4个月,从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可根据个人安排填写实习起始时间,届时分批次审核接收)。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实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四)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25日。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学生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由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将表格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后的表格扫描版(pdf格式)、学生证、成绩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电子版(jpg格式)发至邮箱gdsfyzzb@163.com。可登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gd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学生基本信息,考察政治表现和在校期间一贯表现。

(三)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择优确定实习人选,通知拟接收人选和所在院校,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签订《实习纪律承诺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实习期间,不解决交通和住宿,可在机关食堂就餐(早、中、晚三餐)。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人员的表现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接收实习生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咨询电话:020-85110601,6262055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1月9日

附件1-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2-实习纪律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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