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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融湖盛世幼儿园招聘启事

招聘岗位及要求

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它情形。

招聘岗位

保健员(1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2.4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健康证;

4.持有保健医生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暂未取得保健医生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应持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证等证书,并承诺一年内取得保健医生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书);

5.专业能力强,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保育员(1名)

1.高中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4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健康证;

4.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

5.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有幼儿园工作经验。

副班教师(1名)

1.社会人员要求(以下A/B满足其一)

A类:

(1)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类:

(1)大专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2.应届毕业生要求:

A类: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2)3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4)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B类:

(1)大专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2)35周岁及以下;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4)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有意者于2024年1月15日24: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邮箱rhssyey666@lg.gov.cn,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电话号码”字样。

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1需附一寸证件照及生活照1张)、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③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健康证;

⑤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⑥承诺书(附件3);

⑦证明(附件4):考生身份为龙岗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注:除附件外1~4,所有材料(相关证 件、证明等)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并将所有资料打包压缩一个文件夹发送。

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验证报考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若邮件发送不成功,可与幼儿园招聘人员取得联系后,再次进行发送。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并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告知。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笔试、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咨询幼儿园招聘人员。

咨询电话:89582023 黄老师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4:30-17:00

扫码获取报名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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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 注:除附件外1~4,所有材料(相关证 件、证明等)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并将所有资料打包压缩一个文件夹发送。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4.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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