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体检结果(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察程序,相关事项由招录机关通知。
二、体检结果为“补检”的报考者,检查时间另行安排,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报考者,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递交书面复检申请,择日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0-3022415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4303
滁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