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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安新幼儿园招聘短期教师公告

招聘岗位:

招聘配班教师(短期教师)1名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1983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12日。

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勾选第四学区);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

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报名材料扫描件(全部扫描成一个文档),邮件名称以(安新幼儿园应聘材料:姓名+手机号+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994245534@qq.com。

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1月15日至1月16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面试通知:

面试时间:1月17日。

面试地点:沙井安新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安新幼儿园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马安山安新路1号学府雅苑102号

资格复审:

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第(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体检及考察:

1.体检。录取人员需前往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监督所进行体检,体检部门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考察。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拟聘岗位的相关情况。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下列情况者,不得参与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岗位条件

用工模式和待遇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个学期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755-27307259

13798273382(马园长)

18814307071(小七老师)

附件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短期教师)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附件3: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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