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结合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六保”工作要求,启动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大河苗族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一、招聘名额
2名。
二、工作内容
负责我乡工会、妇联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维护停车场秩序、停车引导和安全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具有宜宾市城镇户籍或在城镇连续租房、购房满一年以上农村户籍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即可: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4)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1月18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便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时应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五、面试
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六、入职体检
体检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由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七、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月发放工资1970元/月(包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和管理。
八、本公告由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69211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