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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区关于招聘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公开招聘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从事残疾人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招聘程序。

二、招聘计划

本次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2名,工作地点为上甘岭镇社区。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二)综合素质好,具备从事残疾人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的知识水平和岗位能力;

(三)具有伊春市城镇户籍;

(四)具有肢体、听力三、四级和视力四级残疾人证的非多重残疾人(残疾人证在有效期内)。

四、优先录用条件及服务期限

精通计算机各类办公软件操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以下人员不列入招聘对象

(一)具有一、二级残疾人证和非残疾、多重残疾人员;

(二)已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

(三)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参与企业经营人员;

(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按单位形式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六)从事公益性岗位已满三年的人员;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招聘工作由区残联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从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

(三)报名时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户口簿原件、户口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1张;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张;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6.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7.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8.自备一个档案袋。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由友好区残联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聘用上岗。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本人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送友好区人社局备案。由区残联或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逐年签订。

七、联系方式及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上甘岭镇便民服务大厅二楼就业窗口

联系电话:0458-8902995 0458-3298306

八、岗位待遇

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一)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月工资标准按1450元执行(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部分)。

(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三)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由友好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友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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