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更多大学生和待业青年实现就业,现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公开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本次招募共有14家企事业单位,42个就业见习岗位。(具体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电子证》。
自愿从事就业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违纪违法;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见习只能参加一次。
四、见习人员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同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参照附件1《珙县见习需求岗位汇总表》。
2.报名方式:有意者请联系见习单位进行报名,招聘形式由见习单位具体组织,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报名材料
(一)《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一寸照片);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3 、4、5、6、7页复印件;或《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1、2页。(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参照《失业登记办理指南》办理);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户口簿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六)毕业证复印件;
(七)学士学位证复印件(有可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七、见习流程
1.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后,递交报名资料一式三份至珙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复审、备案登记;
2.复审合格者由见习单位安排见习,并由用人单位及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职工,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3.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进行管理,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需提前与见习单位协商一致,递交《离职申请报告》,见习单位出具解除见习协议证明。
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