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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全面促进我院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根据我院2024年用人需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临床医生2人;

(二)影像医生1人;

(三)护士5人;

(四)办公室科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服从工作安排及科室间调配,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临床医生岗位要求    

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三)影像医生岗位要求

全日制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四)护理岗位要求

1.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2.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五)办公室科员岗位要求

全日制汉语言文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计算机应用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应届毕业生在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 1月19日(仅限工作日)工作日期间(8:00—16:00)均可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绥滨县人民医院北侧楼五楼人事科(0468-786331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3.应聘护理岗位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上述报名材料需要报名人员本人提供,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招聘考试形式拟采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综合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时间及具体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医院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将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下一步手续。

(四)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医院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核

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聘用

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办公室及护理岗位人员执行绥滨县人民医院编外聘用制人员基本工资1700元(2024年编外聘人员工资标准)。临床医生、影像医生岗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行本科毕业生人社部门档案工资标准;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执行专科毕业生人社部门档案工资标准;其他不具备全日制本科毕业证或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执行编外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新聘用人员凡是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能独立执业者可享受科室绩效工资。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享受绩效工资。  

八、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应准时参加面试、体检等工作,如未及时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本公告由绥滨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与实施。绥滨县人民医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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