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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第二期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动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我市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若干名,参与东方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的方式,以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法,面向全市各行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对象

年龄在25岁-6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常年在东方市地区工作或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廉洁公正,愿意积极主动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事业服务;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保险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自愿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二)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三)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五)协助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受邀参加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基金监管活动等;

(六)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邀请,参与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

(七)受邀听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八)受邀参加其他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社会监督员活动。

五、报名方式、时间

方式一:电子邮箱报名。将《东方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审核表》、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dfsylbzj@163.com。

方式二:邮寄报名。将《东方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51号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岗。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5日,以快递寄出或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六、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东方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聘期为2年,时间从2024年-2025年。

九、其他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员社会加相关活动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医保〔2023〕70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东方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员审批表

附件:东方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员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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