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加强新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蚌埠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和《蚌埠学院导师制考核实施细则》,现就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教师业务考核暨导师制落实情况考核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进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新进教师及其导师(具体见附件)。
二、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工作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由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及被考核新进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为考核小组成员。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考核内容
(一)导师指导情况
查看《新教师考察记录表》填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二)课堂教学情况
考核小组进行随堂听课(每位新教师的听课专家不少于3人),并当堂组织学生评教(学生评教人数不少于30人)。
(三)教案情况
上交一门课程完整手写教案,有实验课的,需上交实验课教学记录。
(四)新教师与导师相互听课情况
每学期新教师与导师互听课不少于四次,指导期满共计至少八次。
(五)教科研情况
新教师须完成以下两项之一:
1.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须是第一作者或独著);
2.撰写一篇被指导课程领域内研究前沿的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导师手写评语、签字。
(六)导师制工作总结
1.新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在指导期内的收获及对导师的评价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附导师手写评语、签字。
2.导师个人工作总结
对新教师在课堂教学、课后辅导、批改作业、撰写教案、实验指导、参与科研等环节的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新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安排由教学单位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须在部门公示),学校不做统一要求。其中课堂教学和学生评教考核环节须同时在听课现场一并完成,不得提前告知被考核新教师及其导师(相关表格见附件1、2),具体时间安排要相对集中,要留出后期考核小组集中考核评审的时间。
(二)考核材料
新教师及其导师须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以下六项材料:
1.《新教师考察记录表》;
2.手写教案;
3.听课记录表;
4.发表论文或或文献综述;
5.新教师和导师个人工作总结;
6.新教师在指导期内取得的其它业绩成果(不做统一要求)。
(三)考核评审
课堂教学考核(含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学单位召开考核小组工作会议,在审阅各项考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打分,原则上按照《蚌埠学院导师制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标准执行,即: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课堂教学占40%、学生评教占40%、教案占10%、教科研占10% 。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如下:
1.课堂教学,满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40%,根据专家随堂听课后提供的《新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取平均分。
2.学生评教,满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40%,根据学生提供的《新教师学生评教考核表》取平均分。
3.手写教案,满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10%,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教案审阅情况填写《新教师教案考核评分表》(附件3)取平均分。
4.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或文献综述,满分100分,占考核总成绩10%,其中一类论文每篇100分、二类论文每篇90分、三类论文每篇70分、四类论文每篇60分或文献综述60分(文献综述与发表论文不得同时计分),教学单位根据被考核新教师提供的上述材料填写《新教师教科研成果统计一览表(样表)》(附件4)认定具体得分。
备注:以上评审内容、标准及所占比例不做统一要求,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并纳入本次考核方案中。为突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能力考核,规定课堂教学考核和学生评教所占比例均不得低于30%。
(四)考核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对被考核新教师在课堂教学、教科研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价,并将《新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告知函(模板)》(附件5)反馈给被考核教师及其导师。
五、考核等级与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及以上,被指导教师取得上岗资格,导师享受相应的指导津贴(纳入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计算分值)。考核不合格,被指导教师暂不安排授课任务,须继续接受指导一年,导师不享受相应的指导津贴。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调整出教师岗位。对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新教师和导师颁发荣誉证书(教学单位自行印制)。
六、工作要求
(一)新教师业务考核暨导师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一律从严处理。
(二)考核结束后,教案归还新教师,教学单位做好以下两项材料的整理和制作工作:
1.填写《新教师业务考核分数一览表(样表)》(附件6),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行设计的评审内容、标准及所占比例对样表进行修改,并给出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成绩。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发至214648041@qq.com。
2.制作新教师业务考核材料,制作要求见《新教师业务考核材料制作模板》(附件7)。一人一本,每人制作胶装版2份,一份教学单位留存(原件),一份人事处留存(复印件)。
联系人:赵婧婧 联系电话:3177296
附件:1.新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
2.新教师学生评教考核表
3.新教师教案考核评分表
4.新教师教科研成果统计一览表(样表)
5.新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告知函(模板)
6.新教师业务考核分数一览表(样表)
7.新教师业务考核材料制作模板
8.被考核新教师及其导师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1-8.rar)
人事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