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新时代人才振兴30条》(大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林一中、新林一幼实际,经面试、资格确认、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7日—11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457-3181079
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新时代人才振兴30条》(大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林一中、新林一幼实际,经面试、资格确认、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7日—11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457-3181079
新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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