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10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工作、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一般应在奉化区内有固定居所;
(二)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
邮件报名:将《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证明、驾驶证、退伍证、户口本、个人征信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fhga110@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如巡特警特勤-李四)。《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的一律不予受理。邮件报名后,收到邮箱自动回复的即为报名成功,未收到自动回复的考生应当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否则因邮件未发送成功导致的报名无效后果由考生承担。
现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驾驶证、户口本、个人征信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四张到报考岗位对应的工作地点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先与报名联系人确认报名地点,报名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详见附件1。(地址:奉化区东环路883号(交警大队西侧);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编外工作人员或辅警。
四、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6.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4。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均可入围面试。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于进入公示环节拟录用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居住地就近原则分配岗位,愿意服从调剂的,根据单位需求进行跨岗位调剂。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薪资待遇具体根据奉化区政府关于编外用工待遇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岗位设置及用人单位内部相关规定执行,人均保障为9.1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不含特殊执勤等补贴)。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8645033,吴警官。
附件: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