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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总体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3.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4.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二、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得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只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得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只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4.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三、推荐名额

兵器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光学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主体学院,可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各1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其余学院可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2024年1月22日前提交各培养对象推荐表一份(电子版,附件1、2、3),审核把关备案表一份(附件6)、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盖学院公章(附件4,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经学校评审推荐人选确定后,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协助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成果填写近五年,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申报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922室)。

联系人:刘力姬文超

联系电话:84316943邮箱:liuli@njust.edu.cn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附件4: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注意包含两个表格).xls

附件5: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doc

附件6:南京理工大学人才工程申报审核把关备案表.doc

附件7: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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