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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庆城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县委办发〔2013〕63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现就庆城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庆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庆城县县直、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以及选调生到村任职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至1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庆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区209室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县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加注意见的《庆城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公章)

(6)近期二寸免冠红底证件照片5张及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核人员在《庆城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复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反馈报考人员。

选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资格复审结束后,如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庆城县综合门户网站、甘肃党建庆城县平台或等候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测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时间为150分钟。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成绩在庆城县综合门户网站、甘肃党建庆城县平台上公布。

2.面试。每个选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达不到比例的,经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有关规定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和选调单位组织,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成绩。

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察对象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员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突出政治素质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注重岗位适应性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学习工作经历、考核、奖惩、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个人征信等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量化评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政治素质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评分×40%。

(五)资格复审

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通过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征求纪委、公检法、信访、金融办等部门意见,并掌握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

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由选调单位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反馈,并依次递补。

(六)人选确定

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在县人民医院或县岐伯中医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察顺序递补并安排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庆城县综合门户网站、甘肃党建庆城县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调动

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问题的,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由庆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程监督;

2.未尽事宜按照《庆城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县委办发〔2013〕63号)的规定,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咨询电话:0934--3222644 

中共庆城县纪委

中共庆城县委组织部

庆城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1.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庆城县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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