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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区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七条、《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鞍山市城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鞍山市城区内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选聘数量

行政执法监督员50人。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讲政治,遵纪守法,正义感强,严于律己,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分配且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已满 18 周岁不满 6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者优先;

3.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具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勇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具有某执法领域专业知识和权威经验,能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分散式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四、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职责

1.监督我区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3.能够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座谈研讨等活动;

五、聘期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期 3 年,可以连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立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各街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鞍山市立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立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

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监督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监督员。

(三)公示

拟聘监督员人选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聘任和选定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聘书。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将对社会公布。

(六)报名、推荐时间

2024年1月23日至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东

邮 箱:aslsfzb@163.com

地 址:立山区政务服务大厅4078室

附件1鞍山市立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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