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宣传文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力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宣传文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宣传文员:2名。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参与24小时宣传值班。能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视频编辑、图片处理等软件优先;有影视编导、影视后期、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宣传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相关专业证书的,可适当放宽年龄1至3岁。

4.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工作日受理)。

3.地点: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湓城东路1号)。

4.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瑞昌市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项目:公文写作、办公软件应用。

成绩宣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2.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瑞昌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三)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3.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保障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三个月,消防文员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工资标准确定为3400元/月(基本工资2900元,绩效500,含五险一金)。

2.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意办理意外商业险。

3.免费提供伙食,每年安排免费体检。

4.试用期及签订劳动合同期内,同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一样享受国家法定周末节假日。

5.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为加强领导,成立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地开展。

3.监督、咨询电话: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0792-4219613。

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瑞昌市公开招聘消防宣传文员报名表.docx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