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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院关于做好首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支持”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支持计划(2023-2026)》(宁大政〔2023〕34号)精神,现就开展首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支持”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宁波大学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支持计划”(以下简称“123”创新团队)是学校单独设立的团队类人才计划(工程)项目,旨在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团队;凝练形成一批国内外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产出一批能引领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助推学校整体提档升级。

二、培育类型及推荐名额

学校按照杰出型团队、领军型团队以及拔尖型团队分类支持培育。各教学科研单位向学校推荐时,每个类别限推1个;其中,机关、直属单位和非学科性学院“双肩挑”人员作为团队负责人的,纳入所属学科的所在单位进行推荐。学校以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鼓励组建交叉学科团队申报相应的创新团队。

团队遴选时,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等需要,各类别团队最终入选支持培育名额,由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文件规定,对团队的科研业绩、创新潜力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等性综合评价后研究确定。

三、遴选要求等

各类型团队遴选要求、目标任务等详见宁大政〔2023〕34号文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具备条件的按要求填写申报书。

(二)学院推荐:由学院(研究院)对申请团队的科研业绩、创新潜力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学院(研究院)应明确是否同意申报,并就工作条件保障等提出具体意见。

(三)学校评审:

1.资格初审。

2.组织专家组评估认定。评估认定在组织答辩基础上进行,主要论证个人和团队培育的必要性、可行性、计划方案、条件保障等事项。

3.结果公示3天。

4.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议审议。

5.发文聘任,并签署培育支持目标任务书。

五、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宁波大学“123”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1)书面版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

2.符合相应类型申报条件的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3.《“123”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书面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3月8日下班前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做好推荐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位。

(四)有关说明:

1.同一团队或个人仅限申报一个类型的团队,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团队。

2.业绩、入职年限、年龄计算时,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入职年限按实年计算。

3.其他团队管理与考核等有关要求按照宁大政〔2023〕34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以下类型不列入本支持计划范围:

1.校设独立设置研究院以研究院整体申报本支持计划。

2.已与学校签订或约定明确目标任务的研究院。

3.按团队整体引进且仍处于首聘期的。目前仍处于首聘期内的不能作为团队负责人申请团队,但可作为拟申请团队的成员。

4.已按本办法列入支持团队的成员,在资助期间提出申请的。

5.对学校已以其他方式正在资助的类似支持项目,如院士专家结对青年英才项目等。

6.其他学校或学院认为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六)列入本支持的团队,学校结合团队发展实际等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资助期限为4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第1年、第2年分别按资助经费标准的30%预拨。第2年年末学校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第3年、第4年分别按资助经费标准的20%预拨。

六、其他

联系人及电话:肖丽 888230

地址:安中大楼405室

人事处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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