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工作,根据《2024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以下简称“高层次、紧缺”岗位) 和《2024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以下简称“长期”岗位)要求,结合本次招聘工作实际,制定我院考试考核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1.对象:2024年1月15日—1月19日通过网络报名并缴费成功的和2024年3月1日前通过邮箱报名并初审通过的“长期”岗位人员(不需笔试)。报考“高层次、紧缺”岗位的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时间:2024年2月22日(周四)
3.地点:常州市中吴大道958号常州市儿童医院行政楼311人事科。
未按规定到场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4.复核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应届生);(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应届生);(4)《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应届生)、(5)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规培合格证或在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学位类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复印件;(13)省级及以上成果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
二、考试考核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常州市儿童医院明德厅;
3.报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当天公布,合格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当场公布、确认分数并根据初选合格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按规定到场参加笔试人员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起;
2.面试地点:常州市儿童医院行政楼510会议室;
3.报到、候考室:常州市儿童医院行政楼509会议室;
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若达不到合格线则淘汰。
(三)综合成绩
1.“高层次、紧缺”岗位人员:综合成绩=理论考核40%+面试考核60%。面试考核、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者直接淘汰。
2.“长期”岗位人员:综合成绩=面试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者直接淘汰。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2024年2月26日(周一)上午7:45;
3.体检地点:常州市儿童医院
4.注意事项:
(1)空腹。
(2)带身份证、准考证, 近期小2寸电子彩照。
(3)近视的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确保矫正视力的准确性。
(4)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6)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医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医院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4)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5)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组织监督
(1)考试考核工作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领导下,由院部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2)招录工作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本方案由常州市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常州市儿童医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