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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创维幼儿园招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创维幼儿园,坐落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一号路创维工业园内,是一所全日制市一级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于 2013年8月开办,其占地面积3764.92平方米,建筑面积2599.02平方米,绿化面积198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1460平方米,风雨长廊374平方米,2016年6月顺利通过市一级的评估,核定班级数12个班。

幼儿园拥有先进的办园理念,环境优雅、设备设施齐全,具有现代化优质的幼儿园。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临聘人员如下:临聘教师3名,保育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临聘教师

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配班教师(短期教师)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2、保育员

岗位基本条件:

(一)

1.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具有保育员上岗证;

3.积极配合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做好班级幼儿保育工作;

4.负责本班设备、用具环境责任区等清洁卫生工作,为幼儿营造安全、整洁的成长环境;

5.严格执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协助幼儿培养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2月15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

3、报名方式: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幼儿园音体室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个学期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咨询电话

办公室:0755-23213765

投递邮箱:2931376614@qq.com

附件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

附件3: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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