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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推进派出所工作标准化建设,根据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南州公安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州人社字〔2023〕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24人,其中男性23人,岗位代码为2001;女性1人,岗位代码2002。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并志愿从事“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二)2023年9月30日前已在玛曲县落户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玛曲籍退役士兵;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3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验结果为准),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等不适宜体力强度较大工作的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男性净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性净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曾被开除军籍或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辞退解聘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曾参与涉稳事件的;

5.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8.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从事“一村一警”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加分条件:对于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退役士兵,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不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7日,共5天。在西北人才网、秘境玛曲等新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报名链接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21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链接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421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网上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线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8:00

3.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8:00

4.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以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等环节使用。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考务费一经考生缴纳,不予退费。

(三)笔试

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试卷分为汉语试卷和汉藏双语试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主选择试卷类型),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4.应聘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一致(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通过秘境玛曲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数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加分条件所需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矫正视力、辨色力和净身高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汉语作答,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能测评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岗位名次末尾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标准参照2014年度县(市)公安派出所公开选拔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八)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岗位名次末尾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如出现无法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材料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根据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三年(含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一村一警”警务辅助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原则上一次续聘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五、薪酬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二)“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月薪为3348元。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办理。

(三)工作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年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允许报考各级各类公开招考考试。

六、监督监察及纪律

(一)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 0941—6121335,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所有考务工作必须严格按招考方案的各项规定,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招考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招考,未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招考条件、范围。

(三)县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录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四)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录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凡发现替考、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假证明材料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为了便于通知考务事宜,请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应聘人员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察政审、体检等环节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次招聘与玛曲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同时进行,考生只能选其中一项报名。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县公安局 0941—5930513

县人社局 0941—6121055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

玛曲县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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