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退休优秀教师优势,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鄂尔多斯市拟公开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旗区、学校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进行岗位分配。
二、招募方式
招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各旗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按照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工作流程招募确认。
三、招募对象
市内外优秀退休教师、教研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受援学校讲学送教。
(二)年龄一般在65周岁(含)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能够承担讲学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应是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
(五)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讲学形式
按照讲学安排“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各旗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受援地区和学校需求,按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已入选银龄讲学计划的优秀退休教师到相应的岗位开展讲学工作,并提供教学及生活服务保障。银龄讲学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讲学范围。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各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服务时间。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身体状况良好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讲学。
(三)签订协议。各旗区教育体育局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按规定讲学教师享受一学年4万元(一学期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各旗区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其他补助政策,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受援旗县区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讲学成效显著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终止并解除聘用关系。
六、联系方式
东胜区:0477-8380731 邮箱:951642625@qq.com
康巴什区:0477-8599905邮箱:kbsjtj04778599905@163.com
伊金霍洛旗:0477-8691566 邮箱:hanggai0808@163.com
准格尔旗:0477-3970110 邮箱:451442400@qq.com
达拉特旗:0477-5212130 邮箱:123489912@qq.com
乌审旗:0477-7586979 邮箱:wsjyjrmg@163.com
杭锦旗:0477-6622159 邮箱:hjqjyjrsg206@126.com
鄂托克旗:0477-6214883 邮箱:648736117@qq.com
鄂托克前旗:0477-7628120 邮箱:eqqjyjy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