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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恒源幼儿园招聘公告

一、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1983年2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配班教师(短期教师)

1.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01报名时间与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

0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

03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文档,投递至邮箱429251408@qq.com,邮件名称:(恒源幼儿园应聘短期配班材料: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

(2)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 项材料收原件,(2) 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04相关说明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05面试

(1)面试时间: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线上视频

06体检与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07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个学期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08模板

附件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短期教师)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2).doc

附件3: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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