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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松山区定向选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赤峰市定期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试行)》(赤组发〔2022〕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定向选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从松山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从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够适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需要。

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民服务好,热爱村(社区)工作,有奉献精神。

7、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信网可查询)。

8、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综合评价、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将在松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今日松山”微信公众号发布。

1、发布公告(10月18日)

在松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今日松山”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2、个人报名(10月18日—10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松山区政府网、“今日松山”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任职文件、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及3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

3、资格审查(10月18日—10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者年龄、学历、任职年限、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初审,在报名者所提交的《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聘资格。

4、组织面试(11月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开考比例为2:1。

5、综合评价

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受表彰情况及乡镇(街道)党(工)委评价情况、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情况等,以赋分的形式,对复审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

6、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和综合评价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综合评价占6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并进入考察。

7、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以及在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现实表现等,并就有关情况征求公检法司、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8、确定拟聘用人选

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在松山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列编注册等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2、聘用人员依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继续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不得向上级机关借调或调动(乡镇“五方面人员”进班子的除外)。如发现借调或调动情况,查实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选聘工作程序,全程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如有违反选聘纪律、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76—12380(转11)

政策咨询电话:0476—8468206

本公告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松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20231013松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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