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厨师1名,有关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应聘要求: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职业素质,作风正派,遵守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不良嗜好;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报名时需提供健康证明;
3.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集体食堂从业经营经验者优先,需要具有较好的烹饪技术;
4.年龄为4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 工作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服从领导,遵守单位食堂管理。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者签订合同,具体工资面议,包吃住。
三、面试要求:
有意向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我院办公室预约面谈。
咨询联系人:
才旺贡布 15208062223
格桑美朵 17784587271
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每天上午 10:00—1:00;
下午15:30—18:30
双湖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