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的职能职责,提高办学管理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各岗位结构科学协调发展,注重人员轮换和后备干部培养,搞好辖区教育教学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人员岗位结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数设置
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数(含校长)根据所辖学校现有教职工数(含民办教职工)设定,教职工数低于300人的按9名工作人员核定,教职工数为300-399人的按11名工作人员核定,教职工数为400-499人的按13名工作人员核定,教职工数等于或大于500人的按15名工作人员核定。
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中心学校根据所辖学校现有教职工数,参照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核定数范围,重新设置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数和职称岗位结构数。
二、职称岗位结构设置
中心学校人员职称岗位结构比例以核定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数为基数,参照现初中职称岗位比例核算设置,高级岗位≦28%,中级岗位≤55%,高级岗可借到低级岗使用,低级岗不能借到高级岗使用,各中心学校严格按职称岗位结构人数选人用人,具体设定情况见下表:
兴仁市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人员职称岗位结构设置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教职工人数 | 核定人员数 | 高级≦28% | 中级≤55% | 初级 | 备注 |
1 | 东湖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 113 | 15 | 4 | 8 | 3 | |
2 | 城南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 579 | 15 | 4 | 8 | 3 | |
3 | 真武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 582 | 15 | 4 | 8 | 3 | |
4 | 城北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 281 | 9 | 2 | 4 | 3 | |
5 | 屯脚镇中心学校 | 373 | 11 | 3 | 6 | 2 | |
6 | 巴铃镇中心学校 | 760 | 15 | 4 | 8 | 3 | |
7 | 回龙镇中心学校 | 401 | 13 | 3 | 7 | 3 | |
8 | 马马崖镇中心学校 | 354 | 11 | 3 | 6 | 2 | |
9 | 百德镇中心学校 | 439 | 13 | 3 | 7 | 3 | |
10 | 波阳镇中心学校 | 284 | 9 | 2 | 4 | 3 | |
11 | 大山镇中心学校 | 354 | 11 | 3 | 6 | 2 | |
12 | 下山镇中心学校 | 382 | 11 | 3 | 6 | 2 | |
13 | 潘家庄镇中心学校 | 366 | 11 | 3 | 6 | 2 | |
14 | 新龙场镇中心学校 | 283 | 9 | 2 | 4 | 3 | |
15 | 鲁础营回族乡中心学校 | 183 | 9 | 2 | 4 | 3 | |
合计 | 6757 | 177 | 45 | 92 | 40 |
三、人员调整
(一)各中心学校根据《兴仁市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人员职称岗位结构设置表》科学合理调整工作人员,将选定的各岗位人员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按程序审批,收到同意调整批复文件后才进行人员调整,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不断档。
(二)中心学校工作人员交流轮换,根据《省教育厅 省编委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黔教师发〔2014〕241号)文件规定,各中心学校岗位人员要结合实际定期进行岗位交流轮换,按照五年一轮换岗位的原则进行。跨单位轮换人员须遵循职称岗位等级相对应的原则互换,可在辖区学校按对应职称岗位等级抽派人员轮换工作岗位,促进人员流动,重要岗位应提前一年培养岗位后备干部,做到工作有效衔接、不脱层、不断节、不滞后,工作秩序正常、平稳推进。轮换人员应遵循回避“近亲繁殖”关系,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
(三)中心学校正(副)校长的调整按任免文件执行,其余岗位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须对照职称岗位结构空缺情况进出人员,以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股按程序审批,收到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岗位人员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中心学校不得超职称岗位结构、超核定人数用人。现中心学校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须采取适当方式调整,结合设置的职称岗位结构情况,充分发挥选人用人机制,整合人员和工作岗位,使之人尽其才,一人多岗,人岗相适,提质增效,将超出部分人员调整到辖区学校任教,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潜能,为教育高质量发展增添色彩。
(二)中心学校根据核算的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用人,已确定继续留任中心学校工作的人员,如高级、中级实际岗位超过规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须竞聘上岗,未竞聘到对应岗位的人员,征求本人同意,可自愿选择降岗到有空岗的岗位留用,按降岗后的岗位对应工资待遇,不愿意降岗留用的,必须到学校工作。
(三)中心学校工作人员轮换需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中心学校不得随意抽派人员,被轮换出中心学校的工作人员必须到学校工作,与中心学校工作完全脱钩,杜绝虚假轮换现象产生。
(四)各中心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作,对拒不落实中心学校管理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中心学校职能、管理职责、各岗位职责、考核等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管理的通知》(仁教通〔2023〕7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