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统一方案、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70名(男性63名,女性7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至2005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3.身高: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cm。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验证结果为准)和退役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临潭县户籍(自2022年9月30日前户籍在临潭)人员,因升学将户籍迁入就读院校尚未迁回的2023届临潭县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将户籍迁入我县的可以报考(需提供结婚证与户籍证明)。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类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辅警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且服从组织安排;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内的;
(7)本人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9)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被辞退、开除的;
(10)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情形。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临潭县公安局在职交通协管员,退役军人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公安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通过“临潭发布”、“临潭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 https://ks.gszhaopin.com ),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提交上传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报考条件。因误报、错报、虚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2.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附件
(1)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8:00登录网站( https://ks.gszhaopin.com )后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附件。报考人员按报考岗位条件需将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退役军人证及相应资格证书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
注意:“一村一警”与司法协理员、社区工作者在同一时间考试,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重复报名。
3.网上资格审核。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可于报名申请提交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8∶00,报考人员应注意报考时限,因超过报名时限要求,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由本人承担后果。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8∶00,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面试等环节使用,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如打印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报名申请中的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一律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4.应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临潭发布”和“临潭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准考证、《临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三份(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附件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相关证件)、结婚证(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临潭县内的毕业生)、笔试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征信报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4张,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需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时将对辅警岗位报考人员的视力、辨色力、身高等进行筛查,达不到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汉语作答。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缺考人员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七)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3.体能测评工作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测试项目分别为:10米×4往返跑,800米/600米速度跑和纵跳摸高三项。具体标准为:
(1)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245厘米为合格;
(2)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210厘米为合格。
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
4.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八)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除身高、视力外,其他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进行,由招考办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临潭发布和临潭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对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人员递补。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聘用或聘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空缺,在一年内可按照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递补招聘手续。
(十二)聘用审批。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3年,由县人社局、公安局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确定结合拟聘用人员所在地为主,调剂为辅的方式进行,所有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直接确定在村(社)一级,不得随意调整安置岗位,不得安置在局机关,聘用期内不得调整变动或者借用聘用人员。
四、工资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撑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纳入公安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结合临潭县实际按相关要求发放薪酬。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点环节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提供假学历、假年龄、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考试工作中作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为便于通知考务事宜,请考生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通讯不畅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在临潭发布和临潭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裸考”,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点也不提供物品保管。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83262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941-3121612
县纪委监督电话: 0941-3126617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8:00(工作日)
临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