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按照《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渭人社函〔2023〕365号)、《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关于印发<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组通字〔2014〕6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全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编制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2.全县行政机关和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单位)中的工勤人员。
二、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考核工作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各层级人员的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人员总数的15%。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单位人员总数的20%以内。凡获得省部级劳模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可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数额。单位规模小、工作人员少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不能核算产生一名优秀等次工作人员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按照《中共合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合编办发〔2023〕28号)文件,对评估为A级的事业单位,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单位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等的主要依据。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给予嘉奖。
3.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
5.工勤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享受一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待遇,但应对其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一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应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辞退或解聘。
8.年度考核结束后,若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考核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应视为考核不实,考核等次无效。
9.事业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在当年度不得兑现考核工作的有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职务的晋升工作,同时降低优秀等次比例。
五、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握考核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初步意见;考核组结合群众评议和单位负责人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最后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年度内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内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试用期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士兵,参照退役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名单》和《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2024年3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和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650室)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科级领导干部在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的同时,需将电子版拷贝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
3.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备案时,须持考核单位编制本原件。
4.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合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
yang.gov.cn/(统一用A4纸,附件1要求正反打印)。
联系电话:5524012(组织部)5550368(人社局)
附件:1.《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1: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名单》
附件2: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名单.doc
3.《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3: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doc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合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