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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约定服务期未满或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需求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7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将《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的扫描件或照片、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条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资格审查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采取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政审

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通过函件等方式,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三、福利待遇

(一)月薪50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发放年度考核奖(绩效奖);

(二)一经录用,每年统一体检,享受餐饮中心低价优质工作餐,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生育假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其他具体情况面议。

四、信息咨询

(一)联系电话:

1.工信岗、商务岗联系电话:0994-2352389;

2.建筑业管理岗、法制管理岗、质量管理岗、消防管理岗联系电话0994-2352206。

(二)咨询时间:10:00-19:30

(三)工作地点:昌吉市乌伊东路333号(新疆大剧院旁)

(四)报名邮箱:

1.报工信岗、商务岗的应聘者材料发送至1258399560@qq.com邮箱;

2.报建筑业管理岗、法制管理岗、质量管理岗、消防管理岗的应聘者材料发送813993049@qq.com邮箱;

注意:发送报名表时,请认真对照岗位发送指定邮箱,报名表需重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电话号码。

附件:1.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责

2.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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