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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前锋区桂兴镇政府委托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序号

岗位

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考试内容

其他要求

学历要求

年龄

性别

1

纪检监督员

1

中共党员

大专及以上

45岁以下

面试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正义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热爱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

5.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会计算机基本操作。

7.身体健康,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体检标准。

(二)禁止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6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有意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应聘材料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453525697@qq.com,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不按照要求投递均无效。

(三)提交资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需完整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4.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其他佐证资料)扫描件。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资格审查:公司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公司电话通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非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公司集中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与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前锋区桂兴镇政府工作,服从前锋区桂兴镇政府的管理。

八、薪酬待遇

选派人员工资待遇和保险:试用期两个月,每月工资2500元(含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因公出差的,按照相关标准在该单位据实报销;加入工会会员的,按单位会员享受同等待遇。

若拟聘用人员经试用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正式聘用。

附件: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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