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玉环市纪委市监委决定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岗位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A工作人员2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B工作人员1名,面向玉环市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全额事业编制,面向台州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作风,能适应一线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长期出差及24小时驻点办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从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优先。
4.符合玉环市及上级相关转任、交流规定,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聘):
(1)受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选聘)的。
6.其他选调(选聘)条件,可在玉环公文交换阅办系统查询,详见《中共玉环市纪委玉环市监委关于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玉纪发〔2024〕6号)。
三、选调(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选调(选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核减选调(选聘)名额。
2.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对象。
3.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选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选聘)人选,经体检、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3月12日。
2.报名地点:玉环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玉环市玉城街道东城路6号,联系电话:0576-87218137)。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玉环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登记表可在玉环公文交换阅办系统或玉环廉政网(http://yhlz.yuhuan.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为保证干部选调(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未尽事宜,由玉环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