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非人民警察(公务员)、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本次招聘暂未明确具体工作岗位,待入职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二、招聘资格与条件
(一)招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品行端正;
2.男性,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含)(即1989年2月28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须于报考前取得高中或以上同等学历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
2.五官端正,无明显缺陷,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精神病史;
3.口齿清晰,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拟聘用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现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报名时携带《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自行下载打印)、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4张和复印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和成员同面)、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报名,以上所交的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所有复印件和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名地点: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办公楼3楼308室(即原爵山镇政府处)。
3.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5日(节假日、周末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如报名人数较少,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资格审查
招聘部门将对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方可参加下一环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所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项目为:笔试、体能测试(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环节的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考试总成绩两项合格分数线考后分别由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划定,凡其中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3.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为主客观题结合,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应聘者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发现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则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
3.合格标准:
(1)纵跳摸高的合格标准为男性≥255厘米;
(2) 4×10米往返跑的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男性为≤18〞1;31岁(含)以上男性为≤18〞4;
(3) 男子1000米跑的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男性为≤5’55〞;31岁(含)以上男性为≤6’20〞;
凡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的项目其中一项不及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思维、沟通、应变等方面能力。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应聘者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二)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2.工作单位、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或党支部(党员)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3.征信证明。
六、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和相关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以上招聘环节未明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确定人选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按先笔试、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择优录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或者放弃聘用的,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八、薪酬待遇
我局全体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晋升制度,层级与薪酬挂钩,从低到高分为七级到一级,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年限、综合表现及考核情况实行逐级晋升。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内每月薪酬为标准薪酬的80%,试用期满后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每月薪酬为3600-5200元不等(含单位和个人应缴扣的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和录用方无关。
本公告由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警官 咨询电话:17806685757(工作时间)
附件: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