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体检的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名单请详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集中时间:2023年11月13日(周一)上午07:10。
集中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一楼大堂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对当日、当场的体检结论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考生可对该项目申请复检1次,项目复检当场进行;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人选递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体检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或者被取消体检资格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进行体检。
五、其他
(一)怀孕的考生,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确认批准后可推迟体检。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的,应事先提出说明,并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费约500元左右,需提前准备好现金。
(三)考生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不得漏项、漏检。各体检项目之间交接体检表由工作人员负责,不得由考生本人自带。考生拒绝参加某一检查项目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体检期间,考生手机等通信设备需关机上交;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联系电话:0771—2115952。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注意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