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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考核成绩公示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人员工作程序实施办法》(校人字〔2020〕4号)有关规定,我院于11月7日完成了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成绩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电话:0471-7381035或0471-7383759。

序号

分属学院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

考核成绩

1

心理学院

杨西玛

博士

研究生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浙江

大学

97.0

2

心理学院

万思敏

博士

研究生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浙江 师范大学

95.6

3

心理学院

蔺姝玮

博士

研究生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浙江 师范大学

95.0

4

心理学院

贾彦茹

博士

研究生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内蒙古 师范大学

95.0

心理学院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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