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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的通知

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德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的

通知

各区(市、县)教体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德阳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立完善全市中小学教师荣誉体系,激励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德树人、敬业奉献,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分层分类、有效管用的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体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 荣誉体系

第四条 本制度确立的荣誉分为综合类、德育类、教学类、管理类和专项类等五个类别,按各类别荣誉隶属层级,由相应部门(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综合类荣誉称号包括:德阳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德阳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德阳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德阳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德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德阳市优秀教师。

第六条德育类荣誉称号包括:德阳市师德标兵、德阳市优秀班主任、德阳市优秀支教教师、德阳市从教满30年优秀教师、德阳市最美乡村教师。

第七条 教学类荣誉称号包括:德阳市教育领军人才、德阳市教育卓越人才、德阳市特级教师、德阳市知名教师、德阳市学科带头人、德阳市骨干教师、德阳市教坛新秀,德阳市教育科研、教学或教育管理先进个人。

第八条管理类荣誉称号包括:德阳市名校长、德阳市优秀校长。

第九条专项类荣誉称号包括:根据乡村振兴、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工作等专项工作或全市校园体育、文化、艺术节等专项活动安排,由市教育局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评选专项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先进集体(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等)和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加大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表扬力度,对获得“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荣誉称号的、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竞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优秀教师,择优推荐授予市级“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或“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周期数量

第十一条 综合类荣誉评选和表扬周期为:德阳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2-3年组织一次评选表扬;德阳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德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德阳市优秀教师,每年评选表扬一次。评选表扬数量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德育类荣誉评选和表扬周期、数量为:德阳市师德标兵、德阳市优秀班主任、德阳市优秀支教教师、德阳市从教满30年优秀教师、德阳市最美乡村教师每年评选表扬一次,每次评选表扬师德标兵40名、优秀班主任40名、优秀支教教师30名、从教满30年优秀教师20名、最美乡村教师10名。如遇特殊年份或大型庆祝活动,表扬名额可适当调增。

第十三条教学类荣誉评选和表扬周期、数量为:德阳市“英才计划”教育领军人才、教育卓越人才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按相关规定组织。教育领军人才根据教育系统人才每年引育情况据实申报评定,教育卓越人才每次评选表扬10名左右。德阳市特级教师、德阳市知名教师,每3年评选表扬一次,每次评选表扬特级教师100名左右、知名教师300名左右。德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3年评选表扬一次,每次评选表扬学科带头人500名左右、骨干教师1000名左右;德阳市教坛新秀每年评选一次,在入职6年以内教师中评选,每次评选表扬人数为入职6年以内教师总数的5%左右。德阳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扬30人左右。

第十四条 管理类荣誉评选和表扬周期、数量为:德阳市名校长每3年评选表扬一次,分学段进行,每次评选表扬名校长30名左右;德阳市优秀校长(含副校长)每年评选表扬一次,每次评选表扬10名左右。

第十五条 专项类荣誉评选和表扬周期、数量,根据专项工作或活动开展情况,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各类荣誉中,为年度性荣誉的,奖项应标明相应年度;为届期性荣誉的,期满时可按规定参加本一级荣誉登记确认,连续登记确认不超过一次。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七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评选坚持“四有”好教师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突出实绩,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原则,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充分发挥荣誉表扬的正向激励作用。

第十八条 综合类荣誉评选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德阳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德育类荣誉评选对象为一线教师和班主任。教学类荣誉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的一线教师、教育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类荣誉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校级管理干部。专项类荣誉评选对象为参与具体专项工作或活动且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教学工作者。

第十九条教学类荣誉称号实行梯次评选,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荣誉项目,上一层次入选人员一般不得申报下一层次荣誉项目。推荐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领军教师或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等,原则上从德阳市知名教师(德阳市优秀校长)及以上荣誉序列中遴选;德阳市特级教师、知名教师原则上在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德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教坛新秀和区(市、县)级名优教师中评选产生。德阳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德阳市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含团队成员)中评选产生。

第二十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评选工作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层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合理确定学科、学段和学校表扬名额,适当向头雁名校、集团龙头学校和乡村学校倾斜。评选程序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市、县)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示等。对拟评选对象,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意见,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需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在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同行、学生、家长及其他服务对象等各方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实施前已获得本制度所列荣誉项目相关称号的,按原有的单行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管理,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发文公布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考核管理,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实绩导向,严格考核评估。对综合类、德育类荣誉获得者主要考核其榜样示范作用发挥情况,对教学类、管理类荣誉获得者,主要考核其师德师风、教学(管理)实绩和示范带动等情况,充分发挥其引领辐射作用。

第二十四条对综合类、德育类荣誉以及教学类荣誉中的教坛新秀等年度性荣誉实行学年度考核,综合考核其当年度履职情况。对德阳市领军人才、卓越人才、特级教师、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德阳市名校长获得者实行届期考核,每学年专项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市、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按考核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为主,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及督查。

第二十五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申报高一级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学校定期组织荣誉称号获得者参加学术交流、脱产进修、教育教学研究和社会考察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荣誉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或荣誉证书。

1.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3.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和有关政策规定被查实处理的;

4.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被查实处理的;

5.对学校(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及直接责任的;

6.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应予撤销荣誉称号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上级或市其他部门涉及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管理等,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市、县)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区域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中共德阳市委教育工委、德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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