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法官助理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法院工作,勤奋正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有正义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优先考虑);
年龄为18-35周岁;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等。
三、招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1.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提交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填写报名表。
2.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末尾附件),并将报名表(贴附个人电子版彩色近照)、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可以证明自身资历、条件的证书(例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版发至本院邮箱gkqfy@163.com,由本院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请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二)考试
由本院政治部负责组织进行笔试、面试,考试、面试时间另定。
(三)考核
根据个人学历经历、专业测试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由政治部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意见,交由院党组讨论后确定聘用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用法官助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院在职聘用法官助理人员待遇执行,购买“五险”和缴纳公积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0-286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