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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2024年度修水县就业见习计划岗位的通知

修水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缓解我县青年群体尤其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提早谋划,推进见习工作,提升我县就业见习岗位的规模和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修水县就业见习计划,现向社会进行岗位募集。

一、募集范围

我县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或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募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集中募集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集中募集岗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宣传发布,以便更好招募见习学员。

三、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1.我县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运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具体岗位数量根据各单位要求),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1.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填报《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未认定为见习单位的,除《见习岗位申报表》外,还需同步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1)线上申请渠道: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扫码进入“见习惠赣”平台,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2)线下申请渠道:前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3)所需材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④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审核。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修水县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五)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足3个且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见习学员选拔

针对集中募集期内征集的见习岗位,在相应见习单位同意情况下,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会同见习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集中组织选拔考核,通过选拔的,与见习单位商定见习期限并签订《见习协议》进行上岗见习。

六、见习补贴申领

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予以补贴。对吸纳见习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修水县为1610元/月)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联 系 人:冷方修

联系方式:0792—7221206

修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0日

附表见习单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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