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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中山大学逸仙学者岗位聘任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开展2023年度“中山大学逸仙学者岗位聘任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逸仙学者计划”设置5类岗位:卓越学者岗位(由学校提名)、领军学者岗位、杰出学者岗位、优秀学者岗位、新锐学者岗位。

二、申请条件

(一)各类岗位申报人应具备相应学术水平条件:

1.领军学者岗位申报人需具有引领性的学术造诣,在人才培养或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党和政府部门高度认可的突破性重大成就和贡献。具有突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已形成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创新团队,为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做出了重大贡献,成为卓越学者的潜力巨大。

2.杰出学者岗位申报人需具有杰出的学术造诣,在人才培养或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党和政府部门高度认可的创新性杰出成就和贡献。能够集聚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创新团队,为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领军学者的潜力巨大。

3.优秀学者岗位申报人需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人才培养或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优秀成果,具有协助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杰出学者的潜力巨大。

4.新锐学者岗位申报人需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且已取得高水平人才培养或科学研究的创新性成果,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优秀学者的发展潜力,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二)其他限定条件

1.对于享受原“卓越人才计划”待遇者,仍在本校教师聘期的首聘期内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报。如在首聘期内取得重大突出业绩者,可参加本次申报(首聘期内只能申报一次),首聘期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获聘“逸仙学者计划”岗位者,在聘期内取得重大突出业绩的可申报一次“逸仙学者计划”高一级岗位。

3.2022年申报“逸仙学者计划”岗位获单位推荐但未通过学校评审者,再次申报须间隔1个年度。

(五)业绩计算时间

本次“逸仙学者计划”岗位申报的有效业绩成果时间计算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研院〔2019〕315号)要求,对于2019年10月31日之后发表的论文(专著),作为学术成果须同步提交签名版《中山大学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表》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交《中山大学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表》的论文(专著)将不予认可。

时间安排

(一)11月14日前,将申报信息汇总表发到zsyrs@mail.sysu.edu.cn(评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11月17日前,提交申请书(填报的业绩需录入业绩库并由相关工作室审核,无需另行提交附件材料);

(三)11月20-22日期间,学院将组织评审推荐。

联 系 人:陈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87332129

中山医学院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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