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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员聘任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聘请范奎等68名同志担任区教育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员,名单如下。

范奎同志任高中语文教研员,石谨、欧家秀和王雅娟同志任初中语文教研员,王雅萍、施燕和张倩同志任小学语文教研员;

周磊明同志任高中数学教研员,龚华丽、蒋晓薇同志任初中数学教研员,金香、倪志勇、张琦和陆艳同志任小学数学教研员;

沈宇丹同志任高中英语教研员,龚尚勤、黄卫康同志任初中英语教研员,周菊萍、万校鑫同志任小学英语教研员;

唐忠燕同志任高中思想政治教研员,施惠娟、刘逊傲同志任初中道德与法治教研员,陈艳丁同志任小学道德与法治教研员;

宋咏春同志任高中历史教研员,张波同志任初中历史教研员;

倪健同志任高中地理教研员,邵晨同志任初中地理(含跨学科)教研员;

陈胜同志任高中物理教研员,秦德贤、夏凉同志任初中物理教研员;

沈向峰同志任高中化学教研员,王琴同志任初中化学教研员;

邱云峰同志任中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教研员,徐俊同志任小学信息科技教研员;

黄瑾同志任中学通用技术/劳动教研员,黄凯同志任小学劳动教研员;

朱峰同志任中学艺术(音乐)教研员,宋丹同志任小学艺术(音乐)教研员;

艾明明同志任中学艺术(美术)教研员,宋玉燕同志任小学艺术(美术)教研员;

朱利荣同志任中学体育与健康教研员,董秀娣同志任小学体育与健康教研员;

王晓红、徐进同志任科学(自然)教研员;

郑耀虎同志任高中综合实践教研员,汤文娴同志任初中综合实践教研员,郭耀斌同志任小学综合实践教研员;

黄庆娣同志任卫生保健教研员;

吴欢同志任特殊教育教研员;

施红菊、沈小琴、俞建华和施佳妮同志任学前教育教研员;

黄晓雁同志任中学班主任/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员,胡诚、陈洪云同志任小学班主任/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员;

魏超波同志任高中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员,田彦霞同志任初中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员,闵倩茜同志任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员;

王春华同志任初中少先队工作研究员,施慧同志任小学少先队工作研究员;

龚莉同志任德育综合研究员;

方华、顾锡家同志任高中教育科学研究员,黄定超同志任初中教育科学研究员,刘伟超、钟扬同志任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员,黄静同志任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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