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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是承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和公共服务机构,是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科研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实现全院计算资源、服务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灵活配置,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新型基础测绘大环境下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管理能力,以及大数据环境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遥感数据监测作用的发挥,提升服务政府决策的能力,满足社会化应用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测绘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七)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

专业技术岗位

1

博士研究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岗位待遇

依法享受招聘岗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到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优先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31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办公楼318室(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

①《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本人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

④个人自荐材料,相关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成立人才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参加考核。

(三)面试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由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安排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人才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经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拟招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拟招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人事教育部

联系人:许女士、冯女士

咨询电话:0351-4038724

监督(举报)电话:0351-4042883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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