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3〕45号)等文件规定,经秀洲区人力社保局核准,秀洲区医疗事业单位决定赴蚌埠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45名。招录至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康安医院3家公立医院的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招录至王店人民医院、区王江泾医院、区高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店镇建设卫生院的4家基层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才4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嘉兴市秀洲区医疗事业单位赴蚌埠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或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应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五)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招聘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六)招聘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要求,执业医师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符合岗位要求。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执业注册时间、工作时间均截至2024年3月23日。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在某医疗机构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几年以上”是指截至3月23日、在某医疗机构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累计满几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以所属单位聘用(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培训、进修、挂职等经历不得作为等级医院和工作经历认定依据。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全面贯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3〕2号),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4日(9:00-11:30)。
2.报名地点:蚌埠医科大学新校区龙湖体育馆。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附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2)《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1份(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6)截至目前并满足报考职位要求年限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有效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7)其他反映个人荣誉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和反映个人学术、业务水平的专业论文、在研课题证明、学科带头人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核时,如报考人不能到现场递交材料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此次招聘23、25两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其余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型岗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3月24日11:3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试工作由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于当天下午蚌埠医科大学校区内),达到1:10比例的岗位安排第一轮面谈,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入围第二轮面试人员,面谈不合格的,不列入面试对象。未到达1:10比例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第二轮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面谈、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结束后,将面谈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谈成绩*40%+面试成绩*60%(只进行面试则总成绩=面试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
(三)体检。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考察由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中,如发现被考察人员与招聘职位所需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被考察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考察或考察后不能按规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9405622/index.html)、浙江嘉兴人才人力网(http://www.jxr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康安医院等3家公立医院的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社会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秀洲区人力社保局、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无法联系而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xiuzhou.gov.cn/col/col1229405622/index.html)、浙江嘉兴人才人力网(http://www.jxrc.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嘉兴市秀洲区人力社保局商量决定。
咨询电话:
0573-82721485(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0573-83673333、83400856(嘉兴市秀洲区人民医院)
0573-83385882(嘉兴市秀洲区妇幼保健院)
0573-83382870(嘉兴市秀洲区康安医院)
0573-83251108(嘉兴市王店人民医院)
0573-83381888(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医院)
0573-83524129(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73-83322024-801(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建设卫生院)
监督电话:
0573-82721854(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3-82718269(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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