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密、公正、高效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已招录人员专项招聘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已招录人员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4〕8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范围
通过各级资格审核,目前仍在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89名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组织程序
(一)面试。由市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成立面试考核组,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面试。面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全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面试通知书的领取另行通知。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体检工作于3月19日前完成。
(三)考察。市招聘工作专班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等方法,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以及医德医风、服务能力、日常管理、群众满意度(按照服务人口1-3%抽查测评)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结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备案聘用。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门管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0938-8613756
天水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专班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