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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长医高专教字【2021】17号)的要求,现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备案、中期考核、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培养教师

1.备案教师:2022年、2023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制参与人员。

2.中期考核人员名单(附件1-1)

3.期满考核人员名单(附件1-2)

二、提交材料

(一)导师制备案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备案表》(附件2)

2.《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备案汇总表》(附件3)

(二)中期考核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附件4)

2.相关佐证材料(导师、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获奖证书等)

(三)期满考核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附件5)。

2.相关佐证材料(导师、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获奖证书等)

三、备案、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导师制备案

依据《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教字【2021】17号),各教学院部为新教师配备满足条件的导师。填写《备案表》和《汇总表》,于11月16日16:00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备案表》纸质版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备案统计表》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二)中期考核

各院部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导师制文件和本部门培养方案和计划,结合申报材料和执行过程情况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6),并对本单位导师制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23年XX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汇总表》(附件7)。请于11月16日16:00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于教务处。

(三)期满考核

学校教务处、督学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依据申报材料,采取试讲、提问、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对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期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的结项材料,请于11月16日16:00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附件5)。

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并于相应时间节点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善教楼702)。

联系人:牛赫 ,联系电话:0431-84825124

电子邮箱:1771362928@qq.com

教务处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附件.zip

附件1-1:中期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1-2: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备案表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备案汇总表

附件4: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申请表

附件5: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

附件6: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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