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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公告

为持续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市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绵阳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招募。市司法局于2023年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需重新提交报名资料,否则视为未报名。

二、招募专业

本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专业服务类别主要包括:

(一)法律服务类(含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代理等);

(二)语言翻译类(含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盲文、手语翻译等);

(三)心理疏导类;

(四)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教育培训、理论研究类。

三、服务范围

此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其个人专业特长,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参与法律援助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和评估、法律援助培训、理论研究等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参加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鉴定人等执业证书的;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五、报名审核

(一)报名时间: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法律援助志愿者原则上每年招募一次,其他时间不增补。

(二) 报名方式:愿意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社会执业律师、公职律师、高校师生及相关专业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填写《绵阳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附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myflyz@163.com。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七楼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任亮;联系电话:0816-2268104、2230822。

(三)审核登记:市司法局将对收到的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六、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登录全国性志愿服务平台自行注册信息,也可以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注册。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如实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注册信息、志愿服务情况、评价情况、参加培训和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并根据记录的信息出具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情况可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证明。

(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时长计算标准:1、民事(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案件服务时长48小时/件,执行(非诉、行政复议)案件服务时长16小时/件,群体性案件增加一个人增加服务时长8小时;2、刑事侦查阶段案件服务时长16小时/件,刑事审查起诉案件服务时长24小时/件,刑事审判阶段案件服务时长40小时/件;3、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办案时长明显超过标准时长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确认增加服务时长。其他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按照实际服务小时计算。

(五)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对法律援助志愿者每年进行一次星级服务评估评选。星级服务评估评选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次:1、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完成预定服务任务,未出现有效投诉的,评为一星级;2、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完成预定服务任务,未出现有效投诉的,评为二星级;3、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完成预定服务任务,未出现有效投诉的,评为三星级;4、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完成预定服务任务,未出现有效投诉的,评为四星级;5、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完成预定服务任务,未出现有效投诉的,评为五星级。评选为一星级以上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将在市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进行公示。

(六)组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党员先锋突击队”,参与法律宣传走基层、法律援助窗口临时值班、“12348”热线夜间坐席值守、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等。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党员先锋示范岗”,充分发挥党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人民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申请,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八)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依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绵阳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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