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充实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此次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名(只限男性)。
二
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从事消防救援事业,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1日之间),对持有A1驾照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车辆驾驶、装备维修、体育、厨师等专长并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职业资格,可向招聘办申报急需专业人员岗位(附件1);
(五)具有海北藏族自治州户籍(含持有海北藏族自治州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参加非法组织和其他不良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制发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8时30分至11月20日18时。(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8时)
(一)现场报名
招聘对象自行下载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消防救援队伍报名(各地报名地址详见附件4)
1、必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4)证件照6张(小2寸蓝底或白底)。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5)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8)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相关规定,招聘对象签字确认,并现场制发准考证。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招聘知情书见附件5)。
历次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
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各考核环节由州招聘办负责招聘考核,设置考点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7)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不设最高分值上限,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政治考核。参照公务员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四)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方法,由州招聘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组织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五)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开展体格检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州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州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五
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海北州招聘办根据个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直接聘用、优先聘用规则:
1、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
2、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及有政府专职消防队3年(截止2023年11月1日)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二)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参加由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的入职培训,培训期(试用期)6个月,培训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投入执勤备战。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聘,补聘期为2个月。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期间,经个人申请退出、聘用单位审批同意的,按照有关规定退缴相关费用,取消今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六
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服装费、伙食费等相关保障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七
纪律与监督
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设定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在招聘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推荐。海北州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70-8645461。
八
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海北州招聘公告、考核实施、事项通知等信息由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北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2: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6:海北藏族自治州2023年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准考证.doc
附件7: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海北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