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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按照《荆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荆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荆州市县(市、区)级以下的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市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于3月21日下午5: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3月22日上午12:00前,各遴选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附件:荆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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